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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2-8-16 11:59:54 作者:夏尔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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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适用于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常规风控制度,交易所将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范及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如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执行。

保证金制度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液化石油气​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当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

液化石油气期货出现连续同向停板时的风险管控措施

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规则

注:M、M1级分别为第一个停板和第二个停板当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P为第一个停板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若第一个停板交易日为该合约上市挂牌后第1个交易日,则该合约上市挂牌当日交易保证金标准视为该合约第一个停板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若某期货合约在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

限制出金;

限期平仓;

强行平仓;

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持仓限额制度

液化石油气期货在不同时段的持仓限额

液化石油气期货交易规则

其他风控制度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适用于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常规风控制度,交易所将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范及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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