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期货合约交割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锡锭,应当符合国标GB/T 728-2010 Sn99.90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0%。
2、交割的锡应当为锭,国产锡的每锭重量为25kg±1.5kg。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锡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和级别、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锡锭,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
锡期货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在锡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锡期货交割流程如下: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