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交割运输环境要求包括有:
一、用于交割豆油期货,交割品的贮存环境,必须是低温、干燥、清洁及避光的地方,油脂品是不能与任何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二、豆油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火车运输以火车罐打尺计量为准,船运以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
三、豆油期货交割品在运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如果是散装运输就要有专车,需及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四、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豆油进行检验,应当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
货主对仓库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仓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货物未出库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检中请应当说明仓库名称和需要复检的商品储罐号、数量、质量指标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货主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货主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货主负担;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仓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