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粕可以采用仓库标准仓单交割。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菜籽粕期货业务细则,菜籽粕的交割方式包括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两种。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此外,菜籽粕期货的交割单位为10吨,交割月份为1、3、5、7、8、9、11月,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交割标准适用国家标准规定,基准交割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用菜籽粕》(GB/T 23736-2009)四级质量指标的菜粕,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0%。
菜籽粕期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的要求:
1、菜籽粕期货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仓库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2、菜籽粕仓库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40个日历日。
3、每年3月、7月、11月第16个交易日之后(含该日)注册的菜籽粕标准仓单,货物生产日期应当分别为当年3月1日、7月1日、11月1日之后(含该日)。
4、菜籽粕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的,不得入库。
5、菜籽粕入库时,仓库对入库商品进行重量验收。菜籽粕重量验收采用仓库内整车过地磅的方式进行。
6、菜籽粕出库时,提货人对菜籽粕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
7、菜籽粕出库时,粗蛋白质质量指标低于入库时0.5个百分点以内的,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