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临时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品种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已经郑商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以上规则修订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案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将第三十二条修订为:“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交易所市场休市。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修订理由与备注 |
1 | 第三十二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在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 第三十二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在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交易所市场休市。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 规定交易所可以公告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