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发票流转方式如下:
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黄金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指的是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黄金期货交割程序有以下步骤: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 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 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