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白银期货不同持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1、当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30万,保证金收取比例为7%;
2、当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大于30万,小于60万,保证金收取比例为10%;
3、当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60万,保证金收取比例为12%。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具体参考以下:
1、合约挂牌之日起:保证金比例为7%;
2、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10%;
3、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15%;
4、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20%。
注意: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