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实物交割时,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会员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员进行白银期货实物交割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或者交割单据提交交易所。
白银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5千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千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仓单的银锭,应当是上交所批准的注册品牌,要附有相关质量证书。
用于白银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银锭,银含量不能低于99.99%。质量标准需要符合国标GB/T 4135-2002中关于IC-Ag99.99的规定。
实物交割完成后,要是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包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决问题。
同时要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一般超过规定时期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对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