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计算方式如下:
1、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
2、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套期保值持仓临近交割期整倍数调整参照投机持仓整倍数调整方法执行。
对于会员或客户黄金期货合约套期保值持仓超过获批(或者设定的额度标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
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有权采取强行平仓。
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市场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
强行平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
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