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卖方客户交付发票应该是要在第四、五交割日期间内完成的,而黄金实物交割应该是要在合约所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交割期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
黄金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经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