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强行平仓头寸由会员单位执行确定或交易所执行确定。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具体区别如下:
会员单位执行确定的条件: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黄金期货强行平仓;
2、黄金期货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和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交易所执行确定的条件: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黄金期货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会员所有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黄金期货强行平仓,黄金期货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3、黄金期货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和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