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强行平仓数量根据根据每日收盘价结算的客户持仓量,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部分按静态方式计算确定。
根据每日结算的结果,经纪公司判断客户保证金是否充足,以及确定不足的数量,当客户未能按时追加时,即进行强制平仓,标准就是强制平仓后的“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1、如果进行部分平仓已能维持剩余头寸时,经纪机构就不应再对剩余部分持仓头寸实施强制平仓。只有当部分平仓仍不足以维持其剩余头寸或市场波动剧烈,实施部分平仓尚不足以控制风险时,才可以实施全部平仓。
2、如果经纪机构在进行强制平仓时,超过合理限度,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经纪机构应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就是在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客户不追加保证金也不自行减仓,当约定的追加保证金期间届满时同时保证金又达平仓的要求时,就应该立即以市价平仓,而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期待市场行情发生逆转。如果强制平仓条件出现,却由于经纪机构的原因未及时实施强制平仓,以至出现穿仓,对穿仓的损失,由经纪机构与客户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