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白银期货未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时,将参照已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该期货品种限仓制度规定额度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后,通过申请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将按获批的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执行。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