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交易同样要遵守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就会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2、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白银期货还采取以下交易制度:
1、保证金制度: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交易所将根据白银期货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所将根据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
2、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3、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