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卖出交割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企业生产的,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2、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应在生产日起的45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3、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4、可交割卷重范围为14~31吨/卷。
卖出交割是指投资者在委托卖出股票并成交后,为了履行该项协议,必须缴纳所卖出的股票、手续费与税金,并领取应得的款项。
与买进交割相同,在委托卖出成交后,由证券商自动在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中收入价款并扣除手续费等,同时在股票专户中减去卖出的股票数量。在买进股票办完交割、领回股票后,应特别注意股票背面的“股票转让登记表”、与股票另附的“股票转让过户申请书”上,是否已经盖妥出让人的印章,以免将来无法过户、或是难以再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