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这些仓库通常位于燃料油的主要消费地区,以便于实物交割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到期合约采用期转现方式的,交收地点由双方在期转现协议中明确。
燃料油期货实物交割大致流程如下:
第一交割日:
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保税标准仓单。
2、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向交易所提交交割燃料油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