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期货交割品的质量要求如下:
基准交割品要求:品位在60%以上的粉矿和精矿均可进行交割,其中,60%≤品位<62%,每降低0.1%品位,贴水1.5元/吨;62%<品位≤65%,每升高0.1%品位,升水1.0元/吨;品位>65%,以品位65%计价。
铁矿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需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F/DCE I004-2021)》。其中,质量升贴水和品牌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交收标的为保税铁矿石的除外。
交割时,指定交割仓库会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铁矿石质量检验后会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