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入出库时的总损耗有以下要求:
1、油品入出库一次的总损耗不超过2‰,由进出库货主各承担50%;
2、每张标准仓单所列油品的重量为50吨,入库或提货时实际油品溢短数量不超过±3%。
对于油品出库、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1‰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油品出库、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入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交割油库进行结算。
交易所规定的燃料油交割时的损耗补偿具体结算如下:
燃料油的入出库损耗补偿按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油库,并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指定交割油库进行结算:
1、入库损耗补偿=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燃料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2、出库损耗补偿=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