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动力煤期货的基准交割品定位于基低位发热量5000千卡或5500千卡/千克的动力煤,只要是符合该规定的动力煤一律算基准交割品,无升贴水要求。
动力煤期货交割品之所以将基准品发热量选择在5000千卡/千克或5500千卡/千克之间,考虑到了现货市场需求,具体如下:
1、动力煤期货选择5000千卡/千克以及5500千卡/千克作为基准发热量,是因为动力煤现货流通规模大,秦皇岛等北方港口40-50%为5000,30%左右为5500,两者占据动力煤期货的80%,所以交易所顺延市场需求,将两者定位于基准交割品;
2、动力煤期货选择5000千卡/千克以及5500千卡/千克作为基准发热量,与目前电力企业以中低热值动力煤为主流的消费习惯吻合,交易所为了动力煤期货的交割与动力煤现货市场定价惯例一致,将两者定位基准交割品。
根据动力煤现货流通特点,动力煤期货采用车(船)板交割为主,厂库标准仓单交割为辅的交割方式。(注: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由此,动力煤的交割日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仓单交割,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8个交易日,另一种是车(船)板交割,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1个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