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流程中,按照现行的五日交割制度,买卖双方的交割活动需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至第五个工作日有序展开,而买卖方一般会在第三交割日交款、收款。
第三交割日:
1.买方:14:00之前,买方需按照约定将全额货款交付至交易所,同时获取相应的标准仓单;
2.交易所:接收到买方货款后,交易所会在当天下午16:00前将这笔货款转交给卖方。
燃料油交割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1、卖方像交易所提交的保税标准仓单是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最后交割日(含当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2、交易所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的原则是“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其中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