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所有交割品结算方式并不一样,而是分两种情况:
1、符合交割基准品的动力煤,按照基准价进行交割结算;
2、不符合基准品标准但各项指标处于替代品范围内的,则在基准价上加入升贴水进行交割结算。
动力煤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车(船)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动力煤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5%,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的动力煤。
1、43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0.7687/4500×实测发热量;
2、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0.8768/5000×实测发热量;
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的,按6000千卡/千克计算货款;
5、0.8%<干燥基全硫≤1.5%时,以0.8%为基准,每高0.1个百分点,贴水4元/吨;
6、全水>25%的动力煤可以交割。全水>25%时,以25%为基准,按照超出部分扣减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