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动力煤交易保证金没有按时补齐,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动力煤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不同交易时间段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动力煤的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2、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动力煤的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3、交割月份,动力煤的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