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交割地点是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且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库房。
铅期货交割是指铅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铅期货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交割商品的包装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带断裂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铅的每锭重量可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