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的货主如果对于交割重量存在疑问,可提出复检申请,流程如下:
1、若提货方对交割金锭的质量数量有异议,需在指定交割金库内实物交收时当场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金锭进行现场取样和数量检验;
2、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提货方应在检验报告出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质量数量异议申请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
3、黄金期货用于交割的金锭数量以检验机构报告为准,根据检验结果,若交割数量合格,则相关复检费用由提货方承担;若数量不合格,则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费用。
如果提货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或未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则视为提货方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申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给出的期货交割细则可知,黄金期货对于交割品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1、用于交割的黄金必须是锭状。
2、用于交割单黄金必须是1000克规格的金锭,其中含金量不小于99.99%;或者是3000克规格的金锭,其中含金量不小于99.95%。
黄金期货交割品需满足这些质量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黄金期货,不允许进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