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时需要缴纳增值税。黄金期货卖方会员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X-Y)/(1+税率)×税率。其中,X表示期货建仓价位,Y表示现货价格。黄金期货买方会员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并且已经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主体有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享受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比照现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执行,持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