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进行交割结算分两种情况:交割结算和交割货款结算。具体如下:
1、交割结算: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2、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进行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防户的货款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方客户的货款通过方会员转收。
注意,在交割期内,卖方会员按规定办妥标准仓单事宜,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卖方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闭市后未办妥交割发票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对相应交割头寸以该合约交割结算价收取不低于15%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卖方会员办妥交割发票事宜后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