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撤单次数有限制。根据《上期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在黄金期货合约撤单次数上有如下要求:
1、单个交易日,客户在黄金期货合约上的撤单次数不能超过500次;
2、单个交易日,客户在黄金期货合约上的大额撤单(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300手及以上)次数不能超过50次。
注意,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客户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电话提示,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2、同一客户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同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通报;
3、同一客户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管理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当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两个及以上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所分别选择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发生次数最多的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电话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