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强行平仓执行流程如下:
1、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强行平仓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2、执行和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会员白银期货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的,交易所可以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2)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
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仍按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确认执行,直至平仓完毕。
如因价格涨跌停板或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结算结果,对该会员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