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对于螺纹钢期货的交割单位、交割时间、交割品级以及交割质量都有一定的限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螺纹钢不允许用于交割。
螺纹钢期货交割具体要求如下:
1、交割单位:根据交易所规定,螺纹钢的交割单位均为每一仓单300吨,不符合重量的仓单不允许交割,且在交割时应当以每一仓单整数倍交割。
2、交割时间:交割的螺纹钢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3、交割品级:标准品: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有关规定,如φ 16mm、 φ18mm、φ 20mm、φ22mm、φ25mm三级螺纹钢(牌号HRB400F或HRBF400)。
4、交割质量:每标准仓单里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期货,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统一牌号,统一注册商标。用于交割的螺纹钢直径和长度都必须相同。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长度只能是9米或12米。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