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仓单对生产日期有要求。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并且交割商品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
螺纹钢期货在交割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殖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2、交割单位为300吨,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3、螺纹钢期货在交割时,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用于交割的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