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期货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氧化铝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氧化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氧化铝期货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氧化铝期货交割流程如下:
(1)第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