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的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而第一、第二交割日要做的内容如下:
第一交割日:
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
第二交割日:
1、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
2、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燃料油期货交割时,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流程进行,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
2、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通过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交易所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3、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