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期转现的交割货款是采用内转方式进行的。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
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时前到结算部办理内转申请事宜。
买方会员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未支付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可以从该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内转交割货款。
黄金期货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内完成。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协调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