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没有交割替代品。
上海能源期货交易所对于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标准是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燃料油交割标准品: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I级、II级)或者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均匀混合物,不排除为改善燃料油的某些性能和特点而加入的添加剂。
燃料油应不含无机酸和使用过的润滑油,不能含有可能导致船舶使用异常的任何物质。
燃料油中不应人为加入可能产生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械操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损害身体健康、增加空气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者化学废料。
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割数量和质量。交易双方需明确交割的数量和质量,以避免交割时出现争议。交割的数量应与合约规定相符,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2、交割方式。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方式可以是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实物交割要求交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品质和数量将燃料油交付给收货方,现金结算则按照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双方不需要实际交割燃料油。
3、交割时间和地点。交割时间通常是合约到期日,交割地点则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交易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割,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4、交割单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