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期货交割单位有限制。
2013年3月22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在焦煤期货的标准合约中明确规定,焦煤期货的交割单位为6000吨/手,交割等级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F/DCE JM001-2018)。且每次交易者在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照30元每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交易者,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提醒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焦煤期货进行交割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交割应以交割单位整数倍进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除此之外,个人客户持仓也不允许交割。
2、进入交割月前,个人客户应当将其持仓自行平仓。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客户应当将其持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
3、由于焦煤的交易单位为一手60吨,而交割单位又为6000吨。这样的话,交割单位相当于100手持仓的交割量,为了保证交割持仓为100手的整数倍,需要对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的零碎持仓进行处理。